广东省消委会揭秘网购常见陷阱
作者:365bet网址日期:2025/11/12 浏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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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广东省消委会从近年来收到的网购投诉中精选出10起常见警示案例向社会公布。还安排法律专家进行专业评审,提醒消费者增强消费安全意识,提高科学理性能力。督促经营者强化诚信经营理念,规范网络促销活动,共同营造高效的网络消费环境。据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统计,今年上半年,广东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386825件。消费者主要反映产品质量不一致、价格不一致等问题优惠促销、商家擅自取消订单、未按承诺发货、未执行退换货政策、售后服务效率差等。不能通过提前标记来排除未经授权扩大不可逆转范围的可能性。案例:消费者女士购买。韩某夹克穿过某平台。下单当天他多次申请退款但遭到拒绝,商家照常发货。货到后,因衣服尺码不合适,女士再次联系。经过多次沟通,商家同意由消费者支付更换产品的邮费,但随后又违约,韩女士因此向消费者委员会提出申诉。经消委会介入,商家最终同意退货并承担相关运费。评: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中明确规定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,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。本案中,涉案商品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宜退货商品。乞丐通过在平台标注格式条款,拒绝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,擅自扩大不适用商品范围,后解除合同。既违反了诚信原则,又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,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但又没有履行承诺价格保证,政策复杂,忠诚度不够。 案例:消费者董女士在某平台店购买儿童床垫时,向客服询问优惠券的使用规则和价格。因为临近“双11”,所以有保证。客服表示,当前金额是使用所有折扣后最终支付的金额,preYou可以保证“双11”。只要实际支付的价格低于购买价格,差价就会被退还。董女士向董女士下单购买。促销活动开始后,董女士在订购同款床垫时,发现床垫的实际价格比之前便宜了。他联系客服退差价或者退回价格重新调整到新的订单价格。但他被告知,因使用优惠券,差价无法退还,于是他向消委会投诉。经过调解,该交易员最终同意以新的订单价格进行结算。点评: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,消费者有权了解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状况,经营者存在虚假或者错误的情况不允许主导宣传。经营者与消费者有协议的,必须按照协议履行义务。本案中,商家承诺保证价格,但当买家要求其履行承诺时,其却以使用优惠券为由拒绝。价格保证的目的是为了增强消费者的体验,也是消费者决定是否提前消费的重要因素。但商家保修规则往往有诸多限制,解释权归商家所有。对此,电商平台和商家必须完善价格保障体系,诚信经营,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,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价格保障服务。跨境消费引发的售后纠纷,商家应做出合理提醒。案例:澳门消费者郭女士在广东省佛山市网上购买了30块瓷砖广东发往珠海物流仓库。随后,他将货物从珠海物流仓库转运至澳门。随后,他发现瓷砖与店内陈列存在色差且有损坏,于是联系商家商讨退货、退款、运费等事宜。该贸易商表示,在销售前就清楚知道该产品无法在澳门销售,因为买家将其带来。没有证据证明损坏是由商人造成的。还认为观看图像所用的设备会造成色彩窒息,色差在合理范围内。不能退货、退款或承担运费。由于商家没有在销售页面注明不同观看设备可能会造成色差,因此存在一定疏忽。经过调解,商家最终退还了部分费用,瓷砖也由买家自行处理。点评:本案是一起跨境网购纠纷案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,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换货、修理、退货等,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。但本案的争议点在于,买家自行将货物带出境后,出现质量问题时,相关赔偿和中转费用如何划分。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,跨境消费总额持续上升。买家在跨境购买时应考虑以下售后问题。经营者向跨境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,必须提供产品说明和售后提醒,保障消费者知情权。开箱验货后拒绝退货。产品状态良好d 状况并应退款。案例:消费者女士购买。某平台某治疗仪的OU,且销售页面明确注明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。货物到达后,他打开封条检查工厂标记。他发现购买的商品与家里原来的治疗仪功能相似,于是申请了7天无理由退货。商家以货物已被拆封,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。女士认为,经过消委会、平台、商家多方协调,商家最终同意退货并退款。点评: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必须完好。如果买家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检查,或做出合理安排以确认商品的质量和功能而不影响原有的质量、功能以及商品外观等问题,经营者必须退货。消费者有权了解其购买的商品的真实状况。在这种情况下,消费者基于检查而打开商品包装属于合理行为,并不影响商品的完整性或造成损坏。商家不得拒绝消费者的退货申请。提高刺激老年人消费的有效性,并对私人交易构成风险。例:女士的妈妈通过平台给李女士购买了一款祛斑产品。随后,一名产品讲师添加了他母亲的微信,并宣传了一款写着“私人配方”的日常去角质美白产品。为了祛除雀斑,李妈妈又通过微信转账购买了144.0元的产品。到达后,李女士发现该产品并非私自配制,涉嫌夸大功效,且售价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上的情况。李女士联系商家协商退货,但被拒绝,于是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。经过调解,商家最终同意退货。点评:本案中,商家利用老年人了解不深的情况,扩大产品的实际功效,鼓励老年人消费,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。 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规定,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或者夸大产品功效,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要的商品或者服务。本案经营者通过添加微信私信的方式鼓励老年消费者进行私密交易,加大了维权难度。以免与交易者失去联系或因缺乏证据而无法维权遇到纠纷时,消费者一定要防范私下交易风险,切勿在不离开平台的情况下进行私下转账。热水壶盖脱落,造成烫伤。产品安全风险不容忽视。案例:消费者陈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个电热水壶。使用时,塔基普掉进水壶里,导致右手被开水烫伤。陈先生认为该热水壶盖设计不合理,存在安全隐患,要求厂家承担赔偿责任。制造商宣称该产品设计不合理,拒绝付款。陈先生向消委会投诉。在消委会介入并指出产品安全的重要性后,生产商最终希望承担相关责任,并同意退货、退款并支付医疗费用。点评:据消费者反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》,经营者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保护人身安全的要求。对危及人身安全、财产安全的物品,必须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,并说明、标注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损坏的方法。消费者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、财产损失的,可以要求赔偿。本案中,热水壶盖疑似存在安全隐患,导致消费者在使用时造成人身伤害。生产企业必须正视自己产品的不足,自觉承担责任,积极改进。在保价期内添加免费产品时,应明确变相降价的规则。案例:消费者卢先生6月2日在旗舰平台购买了一款价值7749元的手机,卖家宣称该价格为“6.18活动价”,并让有保证的价格承诺。 6月14日,该店的促销活动改为“6月14日至18日购买这款手机,即可免费获赠价值799元的耳机”。卢先生认为卖家以赠品的形式降低产品价格,于是向消委会投诉,要求商家退回耳机或退还差价。经沟通,卖家表示,手机价格仍在保修期内,但免费耳机活动是厂家决定的,无法满足陆先生的要求。只同意支付卢先生100元的电话费。最终,双方未能达成一致。点评:《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》规定,经营者通过商业广告、产品说明、促销活动、实物样品、通知、声明、店铺公告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,必须履行优惠承诺。他们的承诺。在这种情况下,商家向消费者做出了保价保证,之后价格就没有变化。有变,但促销方式变了,引起了消费者对产品变相降价的质疑。礼品营销策略是营销人员常用的促销手段。在日常销售活动中,商户必须充分了解活动的优惠政策,包括价格及相关赠品等。 网上购买电视尺寸不符“商家退一赔三”案例:消费者张先生在某平台店购买了一台50英寸液晶电视。收到货后,他发现尺寸与家里原来的50英寸电视相差很大,于是联系商家询问。商家承认电视机尺寸不合格,并表示愿意支付部分差价或退货退款。当张先生建议时d“退一赔三”为骗局,商家改口称发错商品。张先生随后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,要求“退还赔偿金的一、三元”。消委会介入后,当商家同意退货时,退货,并支付三倍赔偿。点评: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,采用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、误导消费者,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的行为。本案中,商家明知自己销售的电视机尺寸不合格,却仍然按照50英寸的标准进行销售,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。经营者从事劳动经营活动,必须坚持诚实信用原则,严格执行合同约定,避免通过虚假宣传、劣质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。那个意思。产品未使用即过期,使用日期错误涉嫌欺诈。案例:消费者邓先生通过该平台购买了两台激光打印机的硒鼓。包装上标明该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9日,保质期为两年。安装后,墨盒信息显示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18日。邓先生向消委会投诉。经消委会介入交涉,商家否认销售过期产品,并称硒鼓植入的芯片有问题。经过多方调解,商家最终同意退货、退款并支付500元。点评:经营者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、准确,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重要利益。本案中,企业家将产品销售给“看似合格,实则过期”的产品,导致企业品牌受损。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。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而且还涉嫌欺诈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,必须多方面、多角度核实商品的状况。当他们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,必须立即提出投诉,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无法提供合法食品来源,商家赔十倍价 案例:消费者李先生在某平台专卖店购买了食用黄油,销售页面标注“假货赔十倍”。李先生收到货物后发现,货物的净含量与包装标注不符,且实际货物的颜色、气味与他以往购买的货物有明显差异。他认为该店售假,要求店家兑现“假货假一赔十”的承诺。商家拒绝后,李先生向商家投诉消费者委员会。调解过程中,商家仍无法出具产品品牌授权许可证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批准证明,最终向消费者支付十倍价款。点评: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食品经营者进货食品必须对所供应的食品进行检验。必须建立工厂供应商工厂检验证明或其他批准证明,建立食品进货检验检验制度,真实记录食品、供应商等相关信息。本案中,经营者未能提供相关产品供应商信息和产品资质证明,涉嫌销售非法来源食品。此类食品不仅可能因来源不明侵犯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,还可能因质量问题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健康。贸易商应注意c遵守食品来源,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和食品认证,确保来源合法、可追溯。与此同时,经营者大肆宣传“假一赔十”来吸引顾客,却未能保证食品的合法来源,导致只能以赔偿来兑现承诺。作者:陈晓英 李青山
(审稿人:欧云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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